總局發布通知
總局發布通知

日前,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《關于加強微博、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傳播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》,將加強微博、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(含微博賬號、微信公眾號)面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管理。

《關于加強微博、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傳播視聽節目管理的通知》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:第一,利用微博、微信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網絡平臺,應當取得《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》(AVSP)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,并嚴格在許可證載明的業務范圍開展業務。

第二,利用微博、微信等各類網絡社交平臺傳播的電影、電視劇,相關影視劇應當具有《電影片公映許可證》或《電視劇發行許可證》。第三,利用微博、微信等各類網絡社交平臺傳播的網絡劇、網絡電影、新聞節目、紀錄片、專題片、綜藝節目等視聽節目,節目內容應當符合互聯網視聽節目管理的相關規定。微博、微信等網絡社交平臺不得轉發網民上傳的自制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。

此外,通知還要求省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依法對轄區內利用微博、微信等各類社交應用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行為加強管理。